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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军民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各责任单位通过详细排查,制定整改台账。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各区和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2、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区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3、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拟制整改报告。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形成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环评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码头岸线、涉河建设许可、经营范围、技术许可等领域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我市列入省委军民融合办问题台账、需整改落实的3家企业为:武汉航道船厂、武汉中交船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港申船务有限公司。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并向港申船务书面告知环评手续、码头岸线、涉河建设许可、技术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2、持续督导调度。组织对各区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区在时限内完成整改。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下达督办函4份,组织专题调度会、督导会9次,督促责任区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督促执法部门、属地街道园区加强常态化检查巡查,持续保持高压工作态势。青山区、武汉经开区、新洲区等重点区及市级层面均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严防非法修造船行为反弹。

3、完成整改任务。武汉航道船厂已于2022年9月13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交船业已于2022年8月底搬离,原场地已清空;港申船务于2022年9月19日书面承诺停止修船业务,封存修船设备。2022年9月21日,市委军民融合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山区及修造船领域专家,赴港申船务调研督导,经专家组现场检查确认,港申船务已停止修船业务,修船设备已封存。

现对该项整改工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至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共武汉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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