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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关于湖北省开展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补贴金额:50万,各区还有相对应1:1配套50万补贴;同时还可以申请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贴:20万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含武汉城市圈)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及推荐程序
(一)申报材料。
1.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
2.佐证材料(供参考),具体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请报告(结合企业申请书,详细介绍企业发展情况、主导产品、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情况);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5)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证明(深圳信用网自行打印);
(6)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
(7)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附件3),及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
(8)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9)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复印件(如有);
(10)2020年12月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复印件);
(11)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12)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申报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
3.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二(一)申报资料”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企业申请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4.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5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按照优先推荐顺序排序)、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我局。
5.我局将根据各区(新区)推荐企业情况,组织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不超过200家企业,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重点从省级认定或拟推荐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属于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申报推荐。
(二)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和政策支持、强化融资服务、加强创新服务、优化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附件:
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企业知识产权一览表
3.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武汉市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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