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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是国务院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而设立的一系列奖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申请条件:
一、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且奖种不限。
(二)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
(四)院士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通用项目类的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得提名专用项目。
(五)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含)以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通用项目类的技术发明奖,不得提名专用项目。
二、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三、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含专用项目),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
四、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五、 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驻外使馆、领馆仅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六、 提名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机构不得提名专用项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设立背景
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项设置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工作者。国家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
国家技术发明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请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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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请 》咨询电话:18186455313,咨询微信或QQ:9915360,(申报易: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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