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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申报通知!天津最高扶持500万的政策正在申报

日前,天津市发布了一项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凡在天津注册公司的企业,符合申报方向和条件着,就可以申请该项扶持政策,并提出每个申请主体只能申请一项扶持政策,近三年已经申报成功的主体不可重复申报。为了方便各位企业主们了解详情,QYV企业商务咨询网(项目申报,政策咨询:微信私聊9915360)将重要内容整理如下,供您参考:

2021年度天津市产业创新中心和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2021年重点申报方向

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智能科技产品产业化和智能科技技术应用为支持重点。

二、申报要求

(一)拟组建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2、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3、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产业创新平台;

4、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5、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扶持政策:对申请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市有关管理规定评审后,安排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待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按照复核的组建方案完成组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开工后,可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独立或联合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

2、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或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3、有较为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其中: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的,最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5、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6、符合国家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扶持奖励: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将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依据国家批复文件,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对各单位编制的方案审核汇总后,将审核后的方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其中: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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