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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关于发布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由省科技厅与市州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等联合资助方共同提供资金设立的省基金项目,用于在双方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组织工作方案》2023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联合基金是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执行。
2023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襄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气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三峡创新发展联合基金5类。

二、项目类型及申请条件
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培育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仅面向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申报。
(一)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5.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培育项目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培育项目。
4.符合所申请的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虑到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人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须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推荐。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不超过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2023年省基金拟立项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指导性计划等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此次联合基金项目。

四、有关要求
1.省基金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网上申请、依托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个人账号”用户类型登录),依托单位认真审查后在线推荐本单位申请项目(选择“管理推荐”用户类型登录)。
2.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上午12:00。申报期内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所需的《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含盖章及签字页面)及相关附件以PDF格式同步上传。
3.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省基金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在申报系统中确认拟推荐项目,并将《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盖章及签字扫描件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18:00前上传“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无依托单位盖章签字推荐的项目申报将不予受理。
4.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技术、学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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