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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市区域科技创新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以及认定流程指南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宜昌市区域科技创新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相关内容,主要跟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申报条件和认定流程供大家参考,帮助大家更加高效快捷的完成申报工作,有疑惑朋友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须为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应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8年1月1日),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定向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等。
(四)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的企业(不含定向项目)不得申报。
(五)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六)本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定向项目为50万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合理可行。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七)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八)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合作外方须在申报指南范围内。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和内容不得涉密。
(九)项目实施期为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17:30。
2.项目推荐。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扫描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17:30。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已经对区域科技创新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了一定的了解,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到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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