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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武汉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申报2021年武汉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一、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大类, 总数不超过21名,其中:
1、经济类: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金奖不超过 2 名、银奖不超过 3 名、铜奖不超过 6 名。
2、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统称“非经济类”):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不超过 1 名。
3、特别贡献奖: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另设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不限定名额,不占年度奖项总指标。

二、奖励荣誉
市政府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组织(项目)分别授予证书和称号,同时分别给予奖金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但以下四种情形需注意:
1、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予奖金奖励;
2、获特别贡献奖的组织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予奖金奖励;
3、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 3 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4、获得市长质量银奖、铜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三、申奖对象
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需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所属行业对应申报一种类别的组织或者项目奖。
1、经济类奖项只接受组织申报,主要面向企业和其他类型营利性组织;
2、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奖项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四、申奖条件
市长质量奖申请采取自愿申报或机构推荐的方式。申报主体都需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 1 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 3 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1、组织奖申报
(1)设立时间: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3 年以上。
(2)行业地位: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最近 3 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注意:按照《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武汉市监规〔2020〕12 号文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济类奖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中“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指申报单位已纳入武汉市政府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企业名录库,或经相关权威机构证明其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申报单位以文件形式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对其行业地位的证明的,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及证明机构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是指上年度产值、利润、纳税等主要业绩指标之一处于本市同行业(含细分行业)前 20 位,此项证明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查证。
2、项目奖申报
申请主体为项目所有者,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人、相关知识产权所有者。
(1)项目时间: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 1 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价值: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 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五、申报数量规定
(1)同一个申报主体只允许以组织或项目申报同一个类别的奖项,不可多类别多奖项申报。
(2)同一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且独立运作、核算的)子公司或下设机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申报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六、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自评报告;
3、证实性材料。

七、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3月12日

PS:武汉市市长质量奖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是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武汉市具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武汉市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组织。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应当如实填写《武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质量振兴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武汉市质量振兴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者组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企业或者组织,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资料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或者组织集中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人现场评审的企业或者组织名单;对未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或者组织,交由武汉市质量振兴办公室向其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四)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或者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现场评审意见。
(五)综合评价。专家评审组对资料和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获奖企业或者组织候选名单。
(六)审议公示。武汉市质量振兴办公室将获奖企业或者组织候选名单提交武汉市质量振兴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确定拟获奖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武汉市质量振兴委员会组织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提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武汉市质量振兴委员会提请武汉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颁证发奖。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武汉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获奖企业或者组织,由武汉市市长向获奖企业或者组织授予武汉市市长质量奖称号,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申报2021年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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