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异地搬迁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1、企业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企业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报送的方式,省科技厅拟定于5月、8月、10月组织三次审核。郑州市科技局拟分三批审核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5月10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28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28日;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在“科技部政务平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 “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拷贝至U盘,同时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10楼1003室,(附件1附6)电子文档发送到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二、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郑州市和从河南省内其他省辖市整体迁移至郑州市的高企。“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 提交材料
(1)从外省整体迁移至郑州市的高企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并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从河南省内其他省辖市整体迁移至郑州市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2. 审查上报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迁入的高企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 份)一并提交郑州市科技局。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有关说明
按照省高企培育工作部署,各县(市)、高新区、航空港区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工作,相关变更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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