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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认定条件、奖励补贴政策

湖北省关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备案的通知刚出来没多久,下面一起来看看申报认定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备案备案的条件、流程、材料以及备案成功的奖励补贴政策吧,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级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市需要备案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任何疑问都欢迎找申报易小编沟通~

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内注册,以“促进科技资源向一线聚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施设备。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5个成功技术转移服务案例。促成的技术交易成交额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机构内有1名(含)以上持证技术经纪人,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5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3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

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事项中,按要求上传申请书,并于11月24日前提交给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受理推荐。申报书需另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报送科技管理部门。
2.推荐。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辖区内的示范机构。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在“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中,进入菜单“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请各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2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11月28日前将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包括申报书一式两份)。

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材料
1. 申报中试基地的单位请填报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
2. 申报示范机构的单位请填报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培育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机构, 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 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每年按绩效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补贴政策
(1)江岸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享受市级补贴10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江岸区再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市级考核优秀的,在享受市级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江岸区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武昌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对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武昌区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在区科技经信局技术合同登记站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0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中小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合同交易,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0元奖励。
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企业,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主持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3)青山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制。紧密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试行“揭榜挂帅制”。围绕我区重点产业,组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项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洪山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支持技术转移专业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实施绩效考核奖励,最高20万元。对经报备的科技成果对接、项目推介活动,按规模和成效进行补贴,每场次最高10万元。
支持辖区高校院所的科研团队、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围绕洪山区重点企业和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服务活动。对于经备案并认定的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按认定的实际交易额的7%给予科研团队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5)蔡甸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对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贴。对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江夏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区级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东西湖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贴;
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8)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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