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后主要设置哪些专项?
设立六大专项,分别为: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专项、产业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创新生态专项。各类专项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科技部门职责调整、重大应急任务及推进科创中心建设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专题项目。
2.自然科学基金具体设置哪些类别专题计划,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主要是什么?
市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设置特区计划、探索计划、聚力计划三个专题。
特区计划。支持重点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特区试点,校地共同出资,对优势学科、重点团队“双锁定”,给予3-5年持续稳定支持,开展战略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探索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将自由探索与地方产业布局相结合,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题,开展前沿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聚力计划。采取“企业出题出资发榜、高校院所揭榜答题、政府审核匹配资助”的方式,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成果原则上要形成专利或产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出资设立联合基金项目。
3.创新平台专项具体设置哪些类别专题计划,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主要是什么?
创新平台专项主要设置战略型平台、战略+应用型平台、应用+服务型平台三个专题。
战略型平台。支持国家实验室(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型平台建设,支持围绕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设备开展战略研究与预研预制。
战略+应用型平台。支持湖北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战略+应用型平台建设,突出以用为导向,围绕产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应用+服务型平台。支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应用+服务型平台建设,择优
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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