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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

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

一、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且吸纳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解释:
1、首批发放范围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后续另行通知;
2、“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20年统计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三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对在2021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3、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指:企业组织员工以工代训月份,应为员工在本市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
4、企业员工指:在独立法人企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员工,不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已离职的员工也可以由企业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月份从2022年1月开始,2022年12月结束。企业按月份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解释:
后续如放宽以上条件,市人力资源部门将另行发文,企业可申请补贴差额。

三、补贴申领期限
企业须在2022年12月25日前系统提交补贴申请,过时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有关部门颁发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许可证;
(四)其他材料。

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咨询电话:181864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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