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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改委“惠企惠商惠民”政策清单(12个)

为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抓好“惠企惠商惠民政策获取难”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相关政策执行效果,现将《武汉市发改委惠企惠商惠民政策清单》向社会公示,并就清单中相关政策是否存在获取难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市发改委“惠企惠商惠民”政策清单(12个)

文件名称
和文号
受惠
对象
受惠条件与标准 政策主要奖补内容
1 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
发武汉市
加快服务
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
政策的通
知(武政
规〔2019
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集聚

国家、省服
务业百强企
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及
省级以上示范园区
首次入选国家服务业500强和省服务业
100强企业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
营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对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
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
构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
业500强、湖北省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
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1号)
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 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最高
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 4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和最高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
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贴。
企业对武汉市外3家(含)以上企业
(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综合管
理职能;或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家
(含)以上企业提供研发等服务职
能;或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
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
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鼓励总部企业增资扩股,
对总部企业在汉增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引导
总部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汉投资,对在本市新增固定
资产投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市人民政 (含)以上。
2 府关于印
发武汉市
加快推进
总部经济
高质量发
展政策措
施(武政
规〔2021
〕16号)
经认定为武
汉总部企业
的各行业企
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
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
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
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
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
总部或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
支持总部企业壮大。对经营效益好的总部企业,连
续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给予合计最高2000
万元奖励;激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评定为世界500
强等各类500强的总部企业,分级给予最高3000万元
奖励。
定的大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
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上
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
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对总部企业高管按其
总部企业高管 税前年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金
额最高300万元。
在武汉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纳入本市统一核算,企业主营业务符
3 武汉市服
务业领军
企业认定
工作实施
细则(武
发改规〔
2022〕
3号)
经认定为服
务业领军企
业的重点领
域企业
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重点行业领
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发展
潜力大,有较高的资质和较好的业
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
水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每年在九大领域
中选取10个细分行业,开展市服务业
领军企业认定,对申报企业总分(基础
认定为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具备下达中央、省预算内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搭建领军企业学习交流平台,组织领军企业参加各
类培训,优先推荐参加省服务业“五个一百”评选
活动。
分+特色附加分)进行排序。每年全市
认定市服务业领军企业30家左右。
武汉市加
4 大纾困帮
扶力度促
进市场主
体恢复发
展若干措
施的通知
(武政规
〔2022〕9
年度纾困普
惠政策
政策共32条,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
管部门、各区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
发布政策操作指南,推进政策“免申
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
对确需企业申报的政策,原则上按照
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审核并全额兑
现各项补贴资金,最终通过市区结算
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资金。
1.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在税费减免、社会保险
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减免,防疫支出补贴、就业补
贴、贷款贴息,金融支持、市场开拓支持等方面,
实施19条普惠性政策措施,
2.重点行业纾困扶持措施:在餐饮零售、文旅、会
展、交通运输、房地产等6个领域,实施13条精准扶
持政策。
号)
市 人 民 政
5 府 关 于 推
进 全 市 开
发 区 创 新
提 升 打 造
改 革 开 放
新 高 地 的
意 见 ( 武
政 规 〔
2020 〕 15
高新技术企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有效
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
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
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20
万元;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
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
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号)
6 进一步推
进大健康
和生物技
术产业发
展政策措
施(武政
规〔2021
〕18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医药流通、
生物农业、
健康服务等
领域的企业
和机构
政策共有18条,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
细则并组织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企
业即可申报享受。
涵盖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研发、生产、流通、应用、
服务和金融全产业链条,聚焦重点企业引进培育、
高端创新人才招引、提升创新服务保障及支持新模
式、新业态发展等产业关键支撑和重点发展方向,
突出引进落地和培育发展相结合,针对性提出18条
支持措施。其中,资金奖补类10条,工作措施类8条
1.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航天产业创新需求,围绕技
7 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
快推进我
市航天产
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武政规
〔2022〕1
号)
从事火箭、
卫星、空间
信息应用、
地面及终端
设备制造等
商业航天领
域及相关的
企业和机构
政策各条款由牵头单位组织落实,符
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即可申报享受。
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
模等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类型
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平台新设备购置或者改造费
用实际发生额的20%分三年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00
万元。
2.针对龙头企业引领的重要配套企业项目,在项目
落地、人才落户、总部用地、职工住房、基础设施
配套等需求上依法依规给予“全方位、个性化、清
单式”支持。
市人民政
8 府关于印
发武汉市
进一步加
快创新发
展若干政
策措施的
通知(武
政规〔
2022〕
国家产业创
新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
新获批建设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5号)
9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的 意 见
(武 政 办
[2014]134
节能服务公
司及被节能
服务对象。
武汉市节能
服务公司根
据项目执行
情况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
按照《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办法》(武发改环资[2014]342号)及
《武汉市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认定管理办法》
(武发改环资[2014]343号)执行
对节能改造所产生的节能量进行补贴。对节能服务
公司进行一定税务补贴。
号) 惠政策。
市发展改 1.自2020年12月1日起,城区内所有道路占用费均按
10 革委 市财
政局关于
降低城市
道路占用
费标准有
关问题的
通知(武
发改收费
〔2020〕
占用城市道
路的单位和
个人
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
个人
现行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2.夜市按经营摊点减半征收。
3.经营类棚亭0.30元/日.平方米;维修类棚亭0.20
元/日.平方米;工贸市场0.20元/日.平方米;经营
摊点0.20元/日.平方米;维修摊点0.10元/日.平方
米;报刊、电话棚亭0.10元/日.平方米;堆物、堆
料、基建施工0.10元/日.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
0.10元/日.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0.10元/日.平
方米;广告牌旗杆、灯柱单位挂的牌0.20元/日.平
495号) 方米;农贸市场0.05元/日.平方米;
市发展改
革委 市民
政局 市财
政局 市人
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11 局 市退役
军人事务
局 国家统
计局武汉
调查队关
于转发省
发改委等
六部门《
关于进一
步健全社
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
涨挂钩联
享受国家定
期抚恤补助
的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
对象、特困
人员、城乡
孤儿、领取
失业保险金
人员和艾滋
病病毒感染
儿童
启动条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5.5%,即启动当月补贴发放工作。按
照省最新要求,对各类保障对象只按
城乡户籍划分,即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CPI(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原则
上不得低于每次30元/人。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其补贴按城乡户籍划分为2类标准,
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CPI(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
测算,原则上不得低于每次30元/人。单月同时满足
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从高原则计算发放
。单次补贴发放时,对同属多个保障对象范围的人
员不得重复发放。
动机制的
通知》的
通知(武
发改价格
〔2022〕
302号))
12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北
斗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武 政 规
[2022]12
国家产业创
新中心、工
程研究中心
新获批建设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号)
赞(1)
《武汉市发改委“惠企惠商惠民”政策清单(12个) 》咨询电话:18186455313,咨询微信或QQ:9915360,(申报易: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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