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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孵化载体平台,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
第三条 孵化载体管理工作遵循“标杆引领、专业运营、动态管理,年度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科技局职责为制定孵化载体相关政策,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对资金奖补单位的绩效情况进行抽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孵化载体的认定(备案)和运营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职责为组织编制孵化载体奖补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确定年度预算规模,审核市科技局提出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 开发区、区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为培育辖区内各类孵化载体,对孵化载体进行日常监管和服务,确保支持孵化载体的资金按时拨付,督促孵化载体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第七条 孵化载体职责为统筹利用奖补资金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报送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培育高能级孵化载体。坚持以升促建,鼓励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第九条 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发挥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郑州大学科技园的引领作用,支持在郑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第十条 提升孵化载体效能。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孵化载体运营考核评价,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年度运营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载体总数的25%,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
第十一条 支持举办品牌双创活动。打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双创活动,支持孵化载体或行业协会等单位承办双创赛事活动。对承办“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月赛、总决赛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补贴。对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郑州分赛大赛或行业大赛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贴,承办资金不足部分可由承办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 吸引优质企业落地郑州。发挥大赛招才引智功能,吸引优质企业或项目团队落地郑州发展,对“郑创汇”月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郑州市辖区内(不含县市)的企业按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级5万元给予奖励;对“郑创汇”年度总决赛获奖且6个月内落地郑州市辖区内(不含县市)的企业,按照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奖励资金按照年度最高获奖的时间和名次给予奖励。鼓励各类孵化载体等单位推荐优质企业或项目报名参加“郑创汇”大赛,对推荐报名且项目获奖的郑州市辖区内(不含县市)的推荐单位,每获奖1家给予推荐单位1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举办公益性双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依托孵化行业协会或孵化载体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培训、郑创导师行、郑创大讲堂等等公益性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四条 降低初创企业创业门槛。支持孵化载体大力吸引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企业、创投机构等入驻孵化载体,降低初创企业创业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的企业所支付的房租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四章 促进与引导
第十五条 构建孵化载体培育体系。优化全市孵化载体空间布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全链条孵化培育体系。鼓励孵化载体向专业化、资本化、品牌化发展。
第十六条 打造“智慧岛”载体建设标杆。按照“打造样板、标准推广”原则,积极推进中原龙子湖“智慧岛”的孵化载体标准化建设,形成“智慧岛”内孵化载体建设运营的“郑州模式”,在全省标准化复制推广。
第十七条 培育孵化载体科技金融生态。推动孵化载体加强与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设立孵化基金,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的精准金融服务,提升和完善孵化载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功能。
第十八条 发挥孵化载体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孵化载体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双创活力,促进孵化载体之间交流互动、资源共享,加强孵化载体行业监管和自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高水平、高成效、高影响力的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全市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第十九条 搭建孵化载体数字化服务平台。依托郑州技术交易市场搭建孵化载体信息展示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
第十九条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郑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库,规范导师聘任程序,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提供精准化、高品质的创新创业服务。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 孵化载体奖补申报。第八条至第十条奖补政策由孵化载体提供认定(备案)文件或考核评价结果等材料,由市科技局直接受理、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双创活动补贴申报。第十一条、十二条政策由孵化载体申请,各开发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孵化载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提交至市科技局。
第二十二条 政策兑现。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开展资格核查、社会诚信核查等工作,确定拟奖补单位和奖补金额,编制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履行相关程序,兑现支持政策。本细则主要支持郑州市辖区内(不含县市)孵化载体,县市可参照本细则对孵化载体进行支持。

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局将孵化载体建设工作纳入我市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或专业第三方机构为孵化载体提供政策辅导、数据统计、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孵化载体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补支持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孵化载体资格,将申请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郑州市信用平台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2年内不受理其奖补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孵化载体要按要求在统计系统中报送月报、年报等统计数据;孵化载体如发生运营主体、场地等运营信息变更时,要按相关认定(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载体,要取消或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孵化载体资格,孵化载体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再次申报的3年内不予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8号)有效期内已启动的“郑创汇”大赛奖补和已发文的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补,按照原政策执行,原政策到期之后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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